【案情描述】
(作者:郭子福律师) 当事人拥有街面房产价值一千万,门市部货物价值三百万。向银行和个人借贷两千万。外面放贷四百万,无法追回。现已无能力归还贷款,不知该怎么处理?
【郭子福律师观点】
一、一般人遇到资不抵债的情况,一般想到的就是躲债或赖帐解决,岂不知这样做最不明智的选择,除了不可能真正躲掉债务外,还会使信用度急剧下降外而严重影今后再做生意,所以正确的做法是进行破产还债程序,这样资不抵债的部分将会被免除,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意。这也是正常的一种商业手段,在国外还有个人破产制度,即个人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可以以破产的方式处理,从而毫无压力地开始新的生活,比如,李某个人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种植农业大棚,但后来因为天灾导致颗粒无收,最终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在我国的通行做法是,这个人得一辈子都得还这笔款的,而在国外却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而免除债务,当然这其中不能采用欺骗手段,否则将构成诈骗。同样我国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凡是承认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都没有破产制度保护,所以一旦出现风险将终生被追债,因此,个人从事商业行为时一定避免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架构,而可以以一人公司或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代替。
二、我国虽然没有设立个人破产制度,但对有限责任公司却设立了破产制度。所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的资不抵债情况,可以即时采用破产来改善被动局面。我国目前的破产制度一般有如下三种方式:
1、债务人提出:
债务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在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依法清理该企业法人的财产及债务,并以清理后财产为限来偿还其全部债务。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材料。
2、债权人提出:
企业法人的债权人在债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的人,而且如果债务人一旦不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强制履行义务,从而产生一个债权,此时的合同当事人即转化为债权人,在债务无法履行义务时即提出破产申请。或者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还款义务,而债务人不能偿还,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的申请。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成时,发现该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该企业法人破产。比如公司法人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散,或依法被吊销、撤销或责令关闭,或法院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予以解散时,公司均应该进行清算。同时,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制定方案:
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申请破产,而债务人又不能经过整改出现转机,则应当即时申请破产,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采取的方式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最好委托律师进行操作,而且在方案设计时不能出现法律上的漏洞,比如向当地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如果程序上出现瑕疵,则可能引发破产程序结束后有债权人仍然具有继续追债的权利,这就不能达到真正的破产目的。另外在制定方案时注意利用优先受偿权积极保护本企业内部的正当利益,比如企业内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是优先受偿的,只有这些项目受偿后,其他债权人才有权继续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如您需要更精确的破产方案设计请联系我。(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国家二级武术裁判,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