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福律师、物理学士) 2014年年初,中国昆明发生了暴恐事件,公众对昆明暴恐的事都非常关注,为那些死伤者惋惜,为那些暴徒愤怒。然而在事件中,不免有很多遗憾的事值得我们去思考。看一下报道中的一段文字:
“英雄:民警持叉大喊”你来砍我”“
我们在为这位民警叫好的同时,是否反思过另一个问题,前几天我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郭子福律师:我国警察为何说话都比较凶?” 文中反应了我国警察限制用枪导致不得不用凶狠的语言让别人害怕,以此保持民众对警察的尊重。
昆明暴恐事件直接揭示了我国警察用枪限制太严导致遇到紧急情况反恐无力,试想如果民警每次出警都必须像国外那样佩枪,而且枪不离手,子弹配足,那么就不会出现那位勇敢的好民警冒死只能用钢来对付数个持刀的穷凶极恶的歹徒了,而一定是民警持枪阻止歹徒了。
这个问题得从头说起,回想三十年前,那时的警察用枪比较自由,他们时刻戴枪,不仅如此,连普通单位的保卫科人员都人手一枪,最终导致枪支管理混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后来用枪制度越来越严格,甚至连警察都不能配戴枪支执勤了,只能是刑警在抓捕重大罪犯时从枪库取出枪支发给刑警用。而治安警、巡警遇到歹待时往往只能是赤手搏斗,很难即使阻止犯罪。
近年来,随着暴力犯罪的猖獗,显然对警察禁枪制度过严,必然导致处理突发事件的滞后。因此,必须改革现有用枪制度。
一、警察出警必须像很多国家那样时刻佩枪,而且要有足够的子弹,免得像昆明事件中有一位民警打完了七发子弹就没有了。
二、为了能即时有效阻止突发事件,不能要求警察只有判断是歹徒的情况下才能开枪,因紧急关头根本无法判断是不是歹徒、是不是罪犯,而让警察判断歹徒或罪犯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判断歹徒或罪犯是法院的事,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不是歹徒也不是罪犯。如果只有等到歹徒先杀了人才能出击的话那就晚了,所以现实中,只要有人违抗了警察的命令就可以开枪,至于被击中的人是否是好人警察都不应当承担责任。
三、警察开枪无需鸣枪示意,因为紧急关头朝天鸣枪过程会被歹徒先下了手,正确做法是枪指向可能是歹徒的人,口头示明自己是警察,要求可能是歹徒的人不能乱动,乱动即可开枪。
四、必须大力宣传,让所以公众知道,如遇警察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听命令可能被击毙,必须严格听从警察的命令。
五、警察执行公务外用枪,一律开除,伤人的一律以故意杀人判重刑,以此来防止枪械私用,枪械乱用。
当然,只要用智慧可以想出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最后,我要指明的一点是,社会秩序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社会安全问题,出谋划策。而不是出事之后一味指责,一通惋惜,一通悼念,最后好像是别人的事一样,再不去关注了。社会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者:北京律师郭子福,经济师、物理学士、漫画家,www.guozifu.com,微信/QQ:2930818,电话:010-512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