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于2015年4月26日在J东商城网购三星S6手机一台,在2015年5月3日充电时,手机突然发烫致死机,将内部有价值资料全部毁损,损失惨重。后与J东商城联系退货事宜被告知没有保修卡不予退货也不予保修,据某先生讲当时产品中没有附带合格保修卡,而是空白保修卡,既没有手机序列号,也没有出货日期,更没有公章,另外也没有发票。而J东商城客服在与某先生沟通过程中却坚称其有保修卡,对于是否是不合格的空白保修卡不予回应,并且声称不给发票是因为消费者没有声明索要发票所以就不给开具发票。并且以某先生没有保修卡为由拒绝给某先生办理退换货及保修事宜,某先生已在联系消协处理。并气愤的说,“原以为J东商城很讲信誉,可谁知道J东这么欺负人,谁以后再还敢在J东购买商品?”某先生称已保留了相关证据,并将考虑向法院诉讼。
律师点评:
一、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规定不是以消费者能否提供保修卡为条件,而是以产品是否为商家出售为条件的,很显然是J东商城以无保修卡为由不予保修是不负责任的。在《消费者权益法》中并没有规定退换或保修商品时必须出具保修卡,因此,任何商家以无保修卡为由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退换货或者保修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对于发票的问题,并非消费者要求提供才提供,也不是消费者不声明提供发票就可以不提供的,而是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就必须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强制义务。
三、同时王先生于4月26日下单购物,并在5月3日即要求退货还附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即使商品没有问题,J东仍然应当给予退货。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由上可见,只有四类商品不附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显然,手机不在此列,也就是对于手机产品来说,商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无条件退货。
那么,如果消费者丢失了无任何内容的空白“保修卡”是否进行能够七天无理由退货呢?那我们要看一下退回的商品本身是否附合“应当完好”,而保修卡在该商品中没有任何功能,即不是商品的一部分也不是商品的权利证书,因此,丢失空白保修卡不影响“商品完好”,同时也未对保修卡附加任何丢失承担责任的说明,因此J东商城对该手机理应继续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四、如果该产品本身存在充电发烫死机或使用过程中发烫死机的问题,而且京目前的技术无法解决的,并且商家也认为这是正常的,那么在产品的说明书或描述中就应该有义务明确提示消费者,注意个人资料会因死机而损毁,并且应当就可能发烫的次数或原因提示消费者,以及死机频率,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钢化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爆炸概率,从目前的技术是无法解决的,所以钢化玻璃的使用说明有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提示爆炸概率。
五、如果该产品普遍存在充电发烫或使用过程中发烫,并有可能导致死机,而且这种现象并非目前技术无法解决,而是硬件或软件设计缺陷,那么J东商城应该积极联系厂家无条件召回该批次所有产品,而不是与厂家共同联合寻找理由对付弱势群体的消费者(郭子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