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劳动者。违反该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违反《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9条规定,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赔偿金。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