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元钱能买到什么?一支笔?一瓶水?一个包子?也许还不够。但有人就声称能用一元钱买到最新的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甚至还有汽车。这种号称能以1元博得价值几千甚至几十万元商品的“抽奖式购物”平台有很多,但基本类型相同,被统称为“一元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1元购进行定性,部分属于变相赌博或是涉嫌诈骗。
对于利用“一元购”从事赌博活动或涉嫌诈骗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意见指出,网络“一元购”尽管极个别购买者存在侥幸获取较大利益的机会,绝大部分投资者都将承担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网络“一元购”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
网络“一元购”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赌博行为。
因此,对纯粹以一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
2、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
若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
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