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使领馆的介绍信竟然有权调取我国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郭子福律师)前段时间一个法国朋友与我联系,希望委托律师帮他去中国北京的某公安局派出所调取一份与他有关的出警记录,以便他在国外的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于是这位法国朋友与律师谈好了代理事宜,但是以律师多年的经验,仅凭律师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去公安局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却不一定能够成功。虽然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凭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实践中律师往往都会碰壁,有关单位多数不予配合,以一句“律师不能调取,只有法院来调取我们才能出具”为由给挡了回来。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律师们也无可奈何,只好等到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去调取了。所以律师只好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尝试以中国律师身份调取,如果调不出来再向法院起诉一个案子,然后申请法院来调取。
于是这位法国朋友离开了律师事务所,但没想到过了几天,这位法国朋友打电话说他已经把出警记录给调出来了,是其所在国的大使馆给他出具了一封介绍信,他持这封信件去公安局派出所把这个出警记录给调出来了。
众所周知,外国设在我国的大使馆仅是相当于外国政府设在中国的办事处一样,其每一个言行都代表的是他的国家,一个设在我国的外国大使馆有何权利凭借一封介绍信件就调取我国的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呢?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然是中国司法侦查机关的内部文件,外国政府直接向我国的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直接侵犯了我国的主权!而我国的公安机关又是依据的我国那一条法律允许外国政府的使领馆对其出警记录予以调取?
我国法律是给予了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原则,但其权利并不能超载国人。更不能使其地法律上的调查权利超过了中国律师。但是他的确做到了中国律师做不到的事,而且其凭借的是一个对中国司法机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其所在国使领馆的介绍信做到的。做为中国律师感到无尚的耻辱。呜呼!(北京律师郭子福,www.guozifu.com,微信/QQ:2930818,电话:010-512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