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福)看了前几天党报发声:“狗是伴侣,也是食材”,感慨良多。现针对该文发表我的观点:
原文列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说舅舅家的大黄狗老死了,虽然那个年代穷,没有饭吃,照理可以吃狗肉,但舅舅认为狗是半拉人,并没有去吃狗肉,而是是把狗埋了。
第二个例子是发生在民国。著名的高僧弘一法师和学生丰子恺一起创作《护生画集》,用漫画和小故事结合的方式,宣传不杀生、不肉食的道理,影响很大。
原文讲述的以上两个例子都显示了人性善良的一面,都认为不杀生不吃狗肉是对的,也肯定了其做法,用流行话语叫“伴侣动物”,用舅的话叫“半拉人”,所以显然吃狗肉是不太文明的。
但接下来,原文又提到:有些人不认可这些,所以他们吃狗肉也是可以的。
照此推论,吃人肉是不能提倡的,因为不文明,但有些人不认可你这个说法,他们认为吃人肉不存在不文明,因此,他们是可以吃人肉的?
所以“狗是伴侣,也是食材”的观点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对善良和文明的观点是不同的,所以只要他们认为文明,其他人就不能干涉,那么,到底是否存在一个普世文明观呢?也就是做为人类有没有共同的文明标准呢?我认为是有的。
普世文明观确实是存在的,在国际法上有全世界公认的“反人类罪行”,即对于某些行为不管在哪个国家在哪个地区都一致认定其为犯罪。这就是所谓的普世文明观也叫普世价值观。比如全世界都认为杀人、强奸、放火、偷盗是可耻的,应当用刑罚来处理。虽然有人不认为这样,比如恐怖分子,他们认为杀人、强奸、放火、偷盗不可耻,而且很光荣,但不能认为他们这么做就是对的,虽然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消灭他们,但不代表可以支持他们。
做为人类,动物的肉是可以吃的,但同时也要尽量附合人类的普世文明观。也就是离人类越近的动物越不能吃,而且不能采取屠杀的方法,而要用电击的方法,虽然我国允许屠杀,但不代表这是文明的,可以考虑立法禁止屠杀。更不能以此为荣而公开设立什么节来庆祝吃动物肉。
当然,该文提到,不管是什么事都要商量着来,不能采取过激行为,这是正确的。所以对那些反对狗肉节的动物保护者的做法我不完全赞成,保护动物不能以自己的喜好不顾法律而采取行动。有的行动甚至已经超载了法律的界线。这是极不可取的。而是要更多地通过立法来保护动物,不是靠谩骂甚至是暴力。我们是法制国家,无论什么事都要站在法律的前提下。所以应当通过“玉林狗肉节”这个事件引导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即讨论如何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
我的建议是:对所有动物不得采取屠杀,对于屠杀动物的以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理。如果是公开屠杀动物以及虐待动物致死则应当以虐待动物罪判刑处罚。另外明文列举对于与人类亲近的动物不得以其为食。特别是以吃“肉”为荣而举办节日的应当禁止。我们是文明古国,一定要大力倡导文明善良做为主旋律。(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微信/QQ:2930818,电话:13811660988,http://guozif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