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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调岗或降薪逼员工离职?

20140712-2    【郭子福律师观点】

1、公司无权擅自改变劳动者的岗位和待遇,所以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继续变更,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履行原劳动合同。

2、劳动可以以公司提供的劳动条件变更为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案件描述】

我来公司已经10个月,签订合同是3年,因为上个月来了一个和我同岗位的人,是老板朋友介绍的,我这个岗位现在就多了一个人。在我和公司都不知会有这个人出现的时候,由于我工作量增加,我提出加薪申请,老板已经同意了(或者是迫于工作量大任务重、无人交接),而且上月我的工资已经体现了。现在已经交接一个月了,老板说出于成本考虑,只能留一个人,意思就是想让我自己提出离职,如果我不能接受,工资还要降回以前,而且这月还要扣回上月多发的。请问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要求仲裁,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案件来自网络)(理科思维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国家二级武术裁判,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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