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福律师)各位金融界的朋友,大家好。我今天讲座的题目是《人寿保险的财富传承》。我在平时的业务当中,会涉及到很多的诉讼案件,比如离婚案件啊、财产纠纷或股权纠纷等,那么,这些案件当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涉及到财产的安全和转移的问题,要想达到这种目的其实有很多方法,但相比之下人寿保险还是一个最好的工具,特别是中国即将开征遗产税,遗产税草案已经有两次了。特别是2010年的遗产税,它非常详细的,甚至把税率也定出来了,最高的税率达到50%,经测算3000万的遗产将会征税1034万,有的国家更高,可以达到70%,比如美国、日本、德国,所以中国的遗产税在正式公布时只能比50%高而不可能比这个低。所以遗产税的开征将会引爆人寿保险市场的新一轮的高潮。
但是我们要把这个人寿保险做自己的理财工具,充分地应用。应用得手的话,必须了解人寿保险的法律特点,所以说接下来我讲的有关人做保险的法律知识都在实践中非常重要,但时间关系我把很多部分都忽略掉了,压缩在一个小时以内。今后有时间我再更详细地探讨。接下来第一部分讲的就是快速了解保险合同,那么首先讲一下案例,类似的案例发生过很多起,但是没有人去深究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啊?曾经有一个王先生和李女士,他们俩个在大学中,卿卿我我,花前月下,后来毕业以后分到一个地方,经过他们共同的努力,王先生开了一家公司,然后这个公司呢发展得相当好,王先生很感谢他的夫人李女士,在他们结婚纪念日,王先生就把李女士请到一个豪华的餐厅,共享烛光晚餐,烛光亮起的一刹那,王先生深情地对李女士说:“这些年你辛苦了,我想表达我的感谢,但是,我又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有一份礼物送给你”,王先生就拿出一个信封给李女士,李女士打开一看,是一份人寿保险的保单,保险金额一百万,当年的一百相当于现在的一千万人民币了。然后王先生告诉李女女士说只要在被保险人那个地方签字就可以了,然后李女士就在那个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当时感动得是痛哭流涕啊,后来第二天王先生拿着保单,到了那个保险公司办理后续手续,一次交纳了保险费。但是好景不长,三年之后,他们离婚了。王先生很再婚。然,祸不单行福无双至,李女士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她的父亲在李女士生前听李女士说起过,说她的前夫对她还是挺好的,说买了一份价值一百万的保险给她,于是她父亲就去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却拒付,原因是受益人处写的是她的前夫王先生。那李女士的父亲可不干了,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在法庭上,王先生说,“当时我确实是给我前妻李女士买的保险,但营业员说最好要写个受益人,我当时就写了我的名字,而且我前妻李女士当时也同意啊。既然这样我觉得保险金就是我的啊。”最后法院的判断结果是,保险金应当支付给王先生。当然类似的案例很多,我说的这个是发生在2010年的一个案子。那么,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应该有两个思考,第一个是在王先生领取保险金时,他已经与李女士没有任何关系了,他们已经离婚了,是不是呢?那他为什么仍然可以领取保险金呢?第二个问题,王先生本来是给李女士买的保险,他也确实是这么做的,那么,为什么被保险人李女士却没有被保险呢?实际上这两个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保险立法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失误,没个问题还没有人去深究,所以做接下来的讲座,自然就知道他错在哪里?有错误不怕,但是我们要利用这个错误做为我们自己的工具,是吧,他是个漏洞,如果我们把这个漏洞很好的利用起来,不就为我所用了吗?如果你不懂这个漏洞,那么你就可以受损失。所以接下来要讲的就是,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如果大家想得到全部讲座和答案请联系本人索取,或邀请本人前去讲座,谢谢大家。(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国家二级武术裁判,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