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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黄昏恋是对爱情的亵渎,决不应提倡(郭子福律师)

20140725

(作者:理科思维郭子福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老人的配偶一旦去世就会面临孤单寂寞的状态,很多时候会涉及要不要进行黄昏恋,要不要再婚的问题,一般来说,双方老人的子女都不太同意,而且社会上大多数人也并不支持,但一些新闻媒体却高度关注,并力排众议,完全支持他们再婚,并赋予他们一些时髦的名词,什么“思想解放、走出孤独”等等,似乎能够再婚的老年人都是勇敢的,值得尊重的。但我却认为这种事情有违伦理,更是对爱情的亵渎,决不应当提倡。

我这里所指的黄昏恋,是指一些老年人的配偶去世后,再续婚姻的意思,不包括离婚的那些人,我反而认为凡是离婚的就应当马上找对象,而不应该等待,因为如果双方有爱情就一定要终生在一起,决不应该离婚,既然离了就一定没有爱情,必须马上再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从基督教谈起:

圣经上说,女人是男人身上的肋骨,也就是说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你的另一半在这个世界上等着你,而我们将不得不花巨大精力去寻找自己身上的这个肋骨,女人也会用毕生精力去寻找自己的身体,直到找到为止,中途离婚的,说明找错了对象,那女人并不是男人的肋骨,而男人也同样不是女人的身体,所以必须马上去寻找自己的另一半。

但是,如果你一旦找到了自己的身体或找到了自己的肋骨,两人就要终其一生而相互依托、相互扶持,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另一半先你而去,你也要为他(她)守望。因为另一半先走,自有他的道理,也许是先去另一个世界给你占个位子,她一定肩负你们二人的使命而去,但你在这边却找了另外一个本不是你身体上的肋骨,那你对得起先去的那个人吗?她默默地在另一个世界为你做着什么,而你却找了另一个别人的肋骨作乐?特别是你也会伤害到那个肋骨的身体,那个先她而去的他也会更加伤心,身处这边世界的你们难道就不担心处在另一个世界他们会来找你们诉苦吗?人去世之后,他(她)精神还在,他(她)不能说话,不能行动,因而我们更应当尊重他(她)们,保护他(她)们,而不是认为他(她)不重要了。国外,一个老人的遗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律师可以为老人的遗言而不惜一切代价来捍卫,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而我们国家这一点做得太不够了,有谁尊重过老人的遗言的呢?试想,如果一个老人给律师留个遗言,说死后,一切的巨额财产留给慈善机构,那么这个律师如果出来真的按照老人遗愿处理遗产,还不会让子女给揍死?

还有,当先前失去了老伴的老人们死亡时,到底与谁葬到一起呢?是与前妻还是现任妻子?如果与现任妻子合葬,那前妻该多么委曲,她为你付出了一生,你却让他孤单地在另一个世界白白为你守候?如果与前妻合葬,现任妻子又该怎么办?如果三人合葬,那又成何体统?人死后仍然是有尊严的,我们需要更加尊重在先去世的人。

诚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人在年老时失去了另一半是非常难过的,相爱很深的人,在另一半去世后不久,也会马上去世,除了另一半的召唤外,还有就是太孤独而很快离去。

所以在另一半离去时,留在世上的老人其实并不真正需要“黄昏恋”来“梅开二度”,也不会急着需要另一异性过性生活,之所以有“黄昏恋”和“梅开二度”的提法,完全是不正确的舆论导向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而且社会上的这种不道德的宣传,导致老人失去了尊严,失去了自我,从而忘记了亲情与爱情,出现了大胆尝试“梅开二度”的变态婚姻,还被媒体描写为“敢于和子女做斗争”的有为“老年”人。结果,老人们就像吸毒似的完全抛弃人伦道德,胡乱找个异性瞎过,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社会的悲哀。

其实,老人失去了配偶导致的寂寞和孤单,完全可以通过参加一些文体活动而消除,使得老人们既有尊严,又消除了寂寞,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这需要靠整个社会来帮助他们实现。我们要不断完善养老制度,建设设施完整服务到位的养老院,使得他们失去老伴的老人们有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有一个社交圈,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很多老年人都不会把年龄作为自己老的标志,他们在年老时仍然和年轻人一样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在参加选秀节目上就是如此,美国有了“苏姗大妈”之后,中国才有了“菜花田妈”,在此之前,中国的选秀一直是年轻人的天下。而且“年轻有为”这几个字也颇为讽刺意味,为什么“年轻”就“有为”?“年老”就“无为”了?

泰坦尼克号中,男主角去世后,女主角一直独身到老,从未再嫁,她才是真正值得尊重的人。在我眼中,那些死亡了配偶的人就急着寻找另一半的人,我会可怜他(她)们,但决不尊重他(她)们,因为他(她)们真的不值得尊重,因为他(她)们亵渎了爱情。(理科思维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乐队鼓手、国家二级武术裁判、舞蹈队拉丁男一号、2010年瑜伽全国总决赛男子D组金牌得主,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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