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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福律师:“打死讨薪女民工”警察王文军未开枪属于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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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子福)这个案子没有那么复杂,网上讨论得那么激烈实在没意义,有的人在评论这一事件的时候更多的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尊敬,而是出于抓典型跟风搞运动的心理,认为警察现在问题很多,所以想利用这个事件对警察进行整顿。但,做为法律人却不能这么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评判这一事件,现简单归纳如下:

 

一、王奎林等人未戴安全帽闯工地属非法,工地保安有权制止。

二、王奎林等人不满保安阻止进入工地,先动手打保安,保安又增加人力来制服王,王再叫更多人来打保安,就上升为“闹事”行为,严重的属于犯罪,我想学习法律的人都能做出判断的,如果判断不了就回炉重新去学法律吧。

三、王奎林等人的闹事行为肯定已经构成违法,严重会构成犯罪,既然如此,警察有义务而前往制止并带走,这是警察的义务,不这么做就是违法行为。
四、警察王文军出警,有权利也有义务将闹事者带走,并有权让李康等人出示身份证,至于说话的方式与法律规定没有半毛关系。李康等人认为王文军执法态度不好可以投诉,而不得抗法,这就是法律。
五、李康在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时,他拒绝出示并现场打电话,有理由相信,他打算叫来更多的人来“闹事”。而且还有人喊“警察打人了“,这些行为表明闹事者有意扩大事态,警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即应当鸣枪示警,而不是要求警察增援。说明警察出警没有完全执照规定携带枪支,属于警察的严重失职行为。

六、周秀云抱王文军大腿6分钟后才采取措施将周秀云摔倒属执法不力,周秀云坐车头及抱王文军大腿,显然属于严重防碍公务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警察王文军还带着哭腔撕心裂肺地大喊大叫“放开,放开“,有失警察身份,成何体统 ? 王文军显然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警察身份,做普通人被他人无故意限制人身自由也有权利及时制止,而做为警察更应当及时制止,所以王文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周秀云摔倒在地属处置不当,应当受到处分。至于摔倒造成伤害及死亡都不应有责任。在美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试图靠近警察的身体是开枪击毙的,大家注意:只是试图靠近或不必要的小动作就可以开枪击毙了,更不可能让闹事者抱着警察大腿不放。那才是一个法制的国家。

七、周秀云抱王文军大腿后,有可能突然出手捏碎王文军睾丸,导致王文军死亡,所以王文军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服周秀云。对于普通人也有权利立即采取措施制服周秀云,并且因解脱动作对周秀云的伤害和死亡不用承担责任。
八、出警警察未带枪出警属失职。在中国发生多起暴恐事件后,警察出警是需要携带枪支的,以防发生突发事件而得不到有效阻止。但部分派出所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顾自己的责任而未给出警警察配枪,属于非法行为。

九、警察未及时鸣枪及开枪阻止闹事,导致事态扩大,属于警察失职。
十、王文军被周秀云抱腿后,其他警察应当及时制服周秀云,采取措施造成周的伤及死亡是不承担责任的。其他警察不主动不积极属于失职。
十一、周被摔倒,王文军踩周的头发属违法,而应及时将其带到派出所。如因踩头发造成了周秀云的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责任。但周秀云的抱腿和坐车头行为,足以让警察有理由相信此时周秀云是“装死”。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因踩头发行为本身造成周秀云死亡的,警察也不是故意犯罪行为,而是过失行为。
十二、这案件本身反应了警察极其无能,不能及时阻止闹事行为,今后出现警情,谁还指望警察能办啥事?
十三、将闹事者带到派出所后如果有报复欧打,则属非法,严重的涉事警察则会构成犯罪。
十四、有些人认为王文军对周秀云抱腿采取抱摔是故意伤害行为是犯罪。这样的说法就是瞎扯,竟然还有法律人那么无知也凑热闹胡说八道。

 

总结:对于闹事者,不管什么原因,警察到场应当及时制止,遇到抗法的就应当鸣枪,仍然不听阻止的不是带着哭腔大喊大叫“放开,放开“,而是开枪制服,否则还算什么警察啊?国家拿纳税人的钱给警察配枪是为了什么?难道枪仅仅用于对付“罪犯”的吗?对付“罪犯”的枪是法院判决了死刑犯后法警干的事,在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成为“罪犯”,所以有些人认为只能对歹徒“罪犯”开枪是对法律的无知。

所以警察配枪就是用来阻止现行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人。警察必须先警告现行侵害人停止行为,不停止就应当开枪,这不是权利,这是义务,人民给你们买了枪不是让你们用来打鸟玩的,就是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的,至于侵害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你们警察来判断的,那是法院的事,所以只要发现有侵害人侵害他人的,你们就应当有权利阻止,不听阻止的就应当开枪,唉,这个案件是什么事啊 ?警察出警不带枪,真是荒唐!!! (作者:郭子福)

 

附文: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真相大白

 

△1月29日《焦点访谈》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2014年12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7天后,12月20日,一段视频被发到网上,称“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12月26日,太原当地将此事定性为“非正常死亡”事件。
今年的1月17日,太原市有关部门公布调查结论,称案件系治安纠纷所致,而非“讨薪”引发。这起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

 

打工者未戴安全帽 穿越工地被阻

 

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也就是2014年12月13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案发地。当时,曾在这个工地打工的年轻人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后,想穿越工地回驻地时,被值班的保安小马阻拦下来。

“龙瑞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工地,工地有三个门,小马当时值守的北门通常是大型货车进料的入口,工地东侧是工人的生活区,通过东门与工地相连。通常,工人如果佩戴安全帽,就可以从北门穿行工地进入生活区,如果没戴安全帽,则需要绕行工地外围。王奎林和工友都在工地打工,住在工地生活区,从北门穿越可以少走一些路。

 

没戴安全帽的王奎林和工友坚持要穿行,保安小马坚持不让,双方都叫来了帮手。从口角到拳打脚踢,一起小小的纠纷演变成一场冲突。

 

一句借口 “讨薪”莫名变成冲突原因

 

原本是一个很容易解决的口角,但由于众人的参与,火药味越来越浓。在关于戴不戴安全帽的激烈争辩中,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提出了穿越工地是去要工钱的说法:“他施工不施工,只要是这里面的工人都可以进。进去要钱的,要钱又不下工地,是去办公室的。有了钱你让我在这,我都不在这。”

 

工地是否拖欠王友志他们的工钱?负责管理王友志班组的工头周理品表示,“龙瑞苑”工地在12月10日停工放假,王友志木工班组总的工钱大约为4.6万元,之前已经给付了1.3万元。由于13日、14日是周末,周理品担心取款不方便,所以承诺在15日周一全部兑付剩余款项。13日事发当天上午,周理品还又给了王友志6000元,为的是能让工人先买好返程车票。

 

在一份王友志事后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中,他自己也承认当时是未戴安全帽与门卫发生争执。显然,讨薪这种说法,只是当时王友志在与保安争执过程中,为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寻找的说辞。

 

保安妥协 无奈场面失控只得报警

 

当时,现场争执不断,保安队长眼见局势难以控制,做出了允许进入的妥协:“可以,现在就可以进。”但对方却表示:“他刚才说不可以,刚才你说的,就不可以进。”在没办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保安队长报警了。

 

“这是保安牛,不是人家公司的事。看个门,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但在等待警察出警的过程中,由于周秀云言辞激烈,保安队长只得二次报警。

 

冲突发生 警方执法视频却中断

 

警方执法过程的监控视频显示,下午17点05分,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的警车来到现场,下来4名警察。

 

在了解了基本的报案原因后,警察让保安小马来到现场指认,小马指认一个叫李康的大个子打了他。警察让李康把身份证拿出来,李康并不配合。

 

李康:“他两个打的。我看你态度不好。”
警察:“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
李康:“我没有动手,我哪里犯法了?”
警察:“欠收拾。把身份证拿出来。”

 

李康是王友志的工友,显然不愿意配合警方的执法,而警方简单草率得认定,又使双方的情绪对立起来。警察表示:“把铐子拿过来,还有谁?”李康等人则嚷:“铐吧,打人了!派出所打人了!”
当王志友父子和李康表现出不配合警方行为时,其中一名警察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此时,警方的执法视频中断了。

 

现场监控:民工与警察相互撕扯

 

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警察准备把李康带上警车时,王友志阻挡警察带人,被其他民警挡住。当李康被带到警车门边准备上车时,周秀云冲上去抓住李康,不让警察带人。王友志的工友也加入阻拦的行列,有的拿出手机拍照,现场一片混乱。混乱中,警察强行收走了一部拍视频的手机。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

 

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描述当时的场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女民工被放倒在地 头发被踩近半小时

 

长达6分多钟的视频中,周秀云与王文军两人一直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冬天的傍晚,气温很低,周秀云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躺在地上20多分钟后,周秀云被抬上警车,当时还与丈夫王友志有过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

 

警察恶意报复 派出所殴打民工

 

当晚18点左右,王友志等人被带到派出所。据太原市有关部门通报,几名警察出于恶意的报复心理,对带回派出所的王友志、李康等人进行殴打。

 

据王友志回忆,有警察当胸踹了他一脚,事后医疗病历显示,他的6根肋骨不同程度损伤。而对于周秀云的处置,除了派出所民警外,旁人已经无人知晓。

 

急救中心的病例记载了周秀云最后的生命轨迹:当晚18点27分,意识不清十余分钟;18点37分,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放大,心电图呈直线;之后送附近荣军医院进一步抢救。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一场本可避免的“非正常死亡”留了什么?

 

目前,涉案警察和协勤已被逮捕或拘留。周秀云的死亡原因还在调查中。对于这起事件的认定和结果,法律会做出裁判。一起口角演变成冲突,之后不断升级,最终由治安案件演变成一起生命悲剧。

 

这样的经过,留给我们很多思考。在事发过程中,不管是哪个环节,如果各方能有效沟通,依法行事,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如果工人进入工地时能遵守规定,如果纠纷发生时双方能多些冷静理智,如果警察在现场时能文明审慎处理,在派出所时能依法依规办案,都可以避免悲剧发生。公民如何守法,警察如何执法,这一事件是一个深刻的警示。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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