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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小区围墙与物权法的问题

fangshan201303270042   (作者:郭子福)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主要内容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显然这个规定对解决城市问题是有极大的好处的,但有很多人关心小区的土地权益问题,感觉自己花钱买的小区土地被收归公有了,很不甘心,甚至搬出了《物权法》来救急,最高法院为此还专门发了一篇文章,但如果你真看了还是没搞清到底怎么回事,那么下面我就来告诉你。

首先你在购房时其实并不知道小区土地的面积,事实上你也从不怎么关心小区的土地问题,但你购房时毫无疑问的是,小区的土地是确实是花了钱的。但你的产权证,目前叫不动产权证,这个证上面除了你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外,对土地仅是建筑下所占有的土地属于楼上楼下业主所共有,并没有小区土地的面积及权属。而且你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涉及到小区土地面积的价格问题。

另外,网上有人提出在买房时公摊面积已达到30%,凭什么小区突然就被收回了,那只能说你误解了,房本上的公摊仅指楼道电梯等共有部分,是不包括小区土地的,按容积率计算,如果把小区土地算做公摊的话,那么你的公摊面积就不是30%,而是95%,所以公摊面积根本不包括小区土地。

也就是小区土地,你购房时确实是花了钱,否则北京最贵房屋也就每平米3000-5000元,所以你花每平米几万的价格买房就是把小区土地的价格都承担了,但小区土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依据只有《物权法》,但我要告诉你的是《物业法》是可以修改的,通过最高院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把它修改了,一旦修改小区土地就不再属于你们共有了。因为你再主张共有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大家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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