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福律师,物理学士)中国目前的反腐力度非要之大,几乎每天都有贪官被拉下马,令人感到很欣慰。然而也不得不提醒一下反腐机构,目前的反腐存在一个严重的漏洞,那就是大部分腐败案件中贪官的子女配偶情妇均已构成犯罪却没有被判刑。
这样的漏洞直接导致贪官一人入狱,其子女配偶情妇利用贪得而未被追回的巨大资金继续逍遥法外,场外运作、里应外合,让贪官尽早出狱。而且完全成为一人被查全家幸福的局面,令贪官内心无比激动,发自内心地说出了他的真心话:感谢党感谢政府,加上后半句不太好意思说出口的就是:感谢党感谢政府能让我子女老婆继续逍遥。
试想,贪官在位时,不论其官职有多大,每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到一两万余元不等,其哪来资金能供情妇配偶子女住豪宅开名车?哪来资金供情妇子女配偶出国读名校?哪来资金供这些人移民国外?哪来资金供这些人开公司赚大钱?所以只要其子女配偶情妇不是精神病患者或未成年人(实际上不是年龄过小的未成年人也能判断出来)就都能判断出这些钱来路不明,这么简单的判断有时连傻子都能做到。
按照法律,行为人明知为赃款赃物的,仍然利用其购买毫车、名宅、高档消费品,或利用其国外读书、办理移民、高档消费的,其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在贪官收受贿赂贪污钱款时存在出谋划策代收赠品钱款等行为的则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大凡是贪官贪得款项超数百万至千万以上的,其子女配偶情妇等一系列人员均对其钱款来源心知肚明,均已构成犯罪。但现实中却很少对这些人员判刑入狱的,他们都成为漏网之鱼,继续着逍遥法外的生活。郭子福律师建议:有关反贪部门在反贪时一定要对贪官子女配偶情妇等一系列人员全部控制调查,最终判刑,不能让他们成为漏网之鱼。
在司法实务中,不需要贪官子女配偶情妇具体指明哪笔钱是怎么来的,也不需要其口头承认明知是贪污贿赂所得,而是计算其历年来年人均消费是否明显超过全家年均收入,明显超过的即可认定其明知为贪污贿赂款而构成犯罪,以防其利用法律成为漏网之鱼(作者:北京律师郭子福,中国百强律师、经济师、物理学士、漫画家,www.guozifu.com,微信/QQ:2930818,电话:010-512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