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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有权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吗(郭子福律师)

00016c57e5050e949f7808    (作者:郭子福律师)2010年,农民工旭日阳刚组合在网上以一曲《春天里》红遍网络,更参加了2011年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之后红遍大江南北。但是最近汪峰突然给“旭日阳刚”发了通知禁止他们以后在商业活动中演唱《春天里》,网上的讨论各执一词。汪峰有权禁止“旭日阳刚”继续演唱《春天里》吗?

虽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显然,按照规定“旭日阳刚”应当取得汪峰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能演唱《春天里》,但是汪峰的《春天里》这首歌之前并不算火,很多人不知道这首歌的存在,而“旭日阳刚”的演唱让这首歌红遍全国,汪峰作为这首歌的作者和原唱也被大家所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因为“旭日阳刚”的演唱,汪峰也获得巨大的利益。而汪峰对“旭日阳刚”演唱他的歌曲之前不仅是知道的,而且是默许的,甚至汪峰还主动邀请“旭日阳刚”参加汪峰的演唱会,那么就说明汪峰许可“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并且,2011年春晚的栏目组也得到了汪峰的许可同意“旭日阳刚”在春晚演唱《春天里》。如今,这首歌火了,汪峰也因此被更多的关注了,但是现在汪峰却突然禁止了“旭日阳刚”在商业活动中演唱《春天里》。这样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那么,汪峰是否有权禁止“旭日阳刚”继续演唱《春天里》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汪峰显然享有《春天里》的著作权,要想演唱《春天里》也需要得到汪峰的许可,但,这样的保护如果在本案例中完全死套法条却显然对著作权保护得过头了。因为,我国法律中还有一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并不是某个法律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法条,它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法律界普遍公认的一条准则,并且作为法律的基础理论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所以,郭子福律师认为汪峰禁止“旭日阳刚”继续演唱《春天里》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表演者权利。

郭子福律师认为对于汪峰是否有权现在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应该在法律上给予更深的探讨。为了社会的进步,对著作权的保护应当适当。应当类比我的专利权法设置一项“著作权强制许可”的特殊规定。(作者:北京律师郭子福,微信/QQ:29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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