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福律师)前段时间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事件,一个六岁的女孩受到了亲生父母的虐待,身上遍体鳞伤,惨不忍睹。中国有句古话:虎毒不食子。人们也不愿意相信亲生的父母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人们更愿意相信是小女孩自己做错了事情,父母一时失手才把孩子打成这样的!而血淋淋的事实又表明亲身父母不喜欢自己的孩子不需要任何的理由。电视报道说,人们和公安机关虽然责备教育了这对父母,但是最后还是考虑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是把孩子送回了父母的身边。我很担心这个孩子将来的命运。因为我知道,天下的父母并不是一样的,虽然大多数的父母疼爱自己的孩子胜过一切,我也相信父爱母爱的伟大,但是有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确是打心底里就不喜欢,甚至讨厌、憎恨他们,甚至最终让一个可爱的生命扼杀在他们的手中。
在西方多数国家里,遇到父母虐待孩子的情况,政府会出面带走孩子,有专门的组织来负责抚养照顾这些孩子健康的成长。但是我国尚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也对父母虐待孩子的情况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被虐待孩子的抚养及监护问题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父母因为虐待孩子被判刑,那么孩子的境况会更加糟糕,因为孩子将无处可去,但他们自己尚没有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如果孩子遇到了这样绝情的父母,他们将会是非常无助的!他们需要帮助,所以我认为我国法律应当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对受父母虐待的孩子应当有政府出面建立专门的组织负责抚养监护这些可怜的孩子们。让他们也能像同龄人一样健康的成长。(作者:北京律师郭子福,微信/QQ:29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