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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瓜农死亡案3名上诉城管称一审判决定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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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图为上诉人。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今日上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上诉人廖卫昌称,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自己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廖卫昌称,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自己只是推了邓正加一下,目的也是为了制止他。

  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自己一直是被动防卫,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袁城称,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上诉人骆威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定性错误,客观上自己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伤害行为,对自己量刑过重,应从轻处罚。

  上诉人夏际玉表示,本案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定性错误,导致判决显失公平,请求二审依法改判,并适用缓刑。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

(责任编辑:葛晓阳)
文章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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