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杂谈 » 索赔马航远比法航空难更复杂

索赔马航远比法航空难更复杂

4437e654587b14b829e438
在法律专家们看来,谈判可能是最好的途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说:最好争取谈判解决,因为程序少,而且得到的赔偿数额更多一点。如果到法院,就完全按标准,没有伸缩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4月16日,MH370航班失联第40天。

  在此之前,由北京市政府牵头、外交部等多部委参与的马航事件应急服务工作组已对外宣称,法律索赔工作已经启动——应急服务工作组增设了索赔法律工作组,并由各省市挑选精干律师处理中国失联乘客家属的集体索赔。

  “由于对家属的赔偿不可能等到若干年后一切尘埃落定的时候才赔偿……启动对家属的预先赔偿措施,缓解所有家属的家庭经济压力。”4月10日,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马航事件赔偿责任专家座谈会”上,曾经深度参与法航空难事件处理的律师朱媛媛引述当年的法航事件这样说。

  当然如今的马航事件可能远比当年的法航空难更为复杂。不过法律专家认为,在MH370失联16天后,马来西亚总理宣布飞机“终结”于南印度洋,乘客无一生还,这一结论使现阶段启动索赔变得可行。

  朱媛媛说,她也报名参加了此次北京市律师协会遴选马航事件索赔律师服务团,但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仍没有得到来自律协的消息,确定自己是否入选。据悉此次报名的北京律师不在少数。

  负责此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并没有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律师服务团组建及索赔法律方案的相关进展,她告诉记者应当向司法部获得相关信息。

  官方联动

  从目前的各种情况来看,马航事件可能是中国政府投入最大的国际“空难”事件。从失联消息传出至今,中国政府站到了事件的最前端。

  在3月8日当天,中国官方就宣布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成立马航失联客机应急反应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应急机动组、服务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两天后,由外交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组成的中国政府联合工作组抵达马来西亚,应对马航客机失联事件。

  在中国乘客家属安顿酒店所在地北京,政府的工作则更为细致周全——北京市政府已在四方面为失联客机乘客家属提供配合保障:一是提供住宿、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服务;二是积极热情地为家属办理护照开通绿色通道;三是在家属接待点设置医疗救助小组和心理咨询人员;四是准备为亲属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这可能多少能令马航上的中国乘客家属感到安慰。乘客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表态,“中国政府应该为我们说话,为我们做主……”

  家属还称,每日开沟通会是没有意义的,必须依靠中国政府。家属代表还收集了尽可能多的家属签名,希望将信件交给中国政府工作人员,转交政府高层。

  马航失联事件也影响到了其他方面。据报道,原定本月16日抵马的一对中国大熊猫,目前的行程期限被无限期推延。媒体分析称,中方突然有此决定,是基于对飞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家属的尊重。

  在MH370失联当天,中国的保险公司也都接到了来自它们的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的紧急通知,要求它们建立应急中心,联系乘客家属,开展救援理赔工作。

  尽管三月下旬时,国内的几家大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统计确认的客户数,均表示已开始或完成部分客户的预赔付工作,但也有许多乘客家属在同一时间表示,飞机仍旧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保险问题为时尚早。

  在MH370失联后的10天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也出具了一份极为专业的“马航客机MH370失联事件应对措施建议”。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这也是在北京市政府向这所法科院校进行过咨询后作出的。

  在上述建议中,针对索赔一事,建议是由政府组成谈判小组,谈判方可包括马航、马来西亚政府、家属与保险公司;或谈判不成功,政府可以指导家属聘请律师团,代理遇难乘客的中国籍家属,向马航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不过,该条建议其实在法律专家中存在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所所长史晓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有些学者并不赞同这样的处理方式。由政府主导空难的民事索赔并不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她认为将原来单纯的民事纠纷上升到国家层面,变成国与国之间的事,容易使两国大局受到影响,难有退路。“民事纠纷避免政治化,这是基本原则。”她说。

  法律费思量

  当索赔提上议事日程之后,MH370失联事件的复杂性就显现出来了。

  在法律专家们看来,谈判可能是最好的途径。在4月10日的专家座谈会上,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就说:“最好争取谈判解决,因为程序少,而且得到的赔偿数额更多一点。如果到法院,就完全按标准,没有伸缩。”

  尽管如此,对于可能即将到来的诉讼也没有被排除。

  首先,可以告谁?专家们承认,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恐怕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是唯一确定的责任主体。潜在的被告却可能有多个,比如未尽安检之责的机场、产品制造缺陷的波音公司或其他飞机配件制造商、恐怖袭击的资助者,等等。但是目前一切猜测都未能证实。因此,一名印尼乘客家属委托律师在美国就此事件提起的首项法律诉讼已被芝加哥当地法院驳回。

  乘客家属可以起诉航空公司,是基于乘客因航空事故而死亡,但目前飞机仍然不明原因失联的状态给这种起诉增加了困难。不过与会专家们普遍认为,3月24日马来西亚总理对MH370失联事件宣布的结论暂时扫清了这一障碍,家属起诉马航是可行的。

  “如果将来查明除了马航之外的其他人对空难的发生也有责任,乘客家属还可以再向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且这些诉讼不会相互排斥。”史晓丽教授告诉记者。

  其次选择在哪里起诉,这也是个颇费考量的问题。

  史晓丽教授介绍,如果选择起诉马航,该诉讼应该适用2003年11月生效的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适用于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公约缔约国的运输。目前,马来西亚、中国和美国都加入了该公约。

  而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可供选择的起诉地包括承运人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订阅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营业地(购票点)、目的地;旅客的永久居所地且承运人在该地有机构。就中国的乘客家属而言,实际上就是能够选择在中国或者马来西亚起诉马航。

  尽管有学者承认,选择中国的法院起诉是最简单便捷的,但周四的研讨会上一种更为普遍的观点却认为,受中国法律赔偿责任的限制,在中国起诉获得的赔偿可能不高。学者们对中国民航总局2006年颁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出了广泛的批评,根据这一规章,每名旅客获得的赔偿被限定于不高于40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后来向史晓丽求证这一法律问题时,她解释说,事实并非如此。“不论在中国还是马来西亚起诉,都应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而不是中国或马来西亚的国内法。如果关注中国和马来西亚法院判例用以参考的话,也应该是关注这些国家的法院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情况。”

  而《蒙特利尔公约》并没有对人身损害赔偿设置上限,“生命无价”。根据公约规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分为两个梯度。第一梯度内,马航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11.3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责任,在第二梯度内,如果马航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那么还须承担11.3万特别提款权之外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每天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其汇率,例如记者查询当日11.3万特别提款权即约为108万元人民币。

  史晓丽教授同时提到,家属在主张赔偿时,仍然需要举证证明乘客死亡带来的具体损失,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索赔诉讼不会旷日持久”

  在4月10日的座谈会上,朱媛媛分享了她在代理法航空难家属索赔的经历。

  2009年6月1日法国航空公司一架从里约热内卢飞往巴黎的447号客机坠入大西洋,机上228名乘客(其中9名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447号客机的第一片残骸在一周后被发现,两年后飞机黑匣子才找到。法航空难事件因与此次的MH370失联事件某些相似性可类比而重新受到关注。

  朱媛媛介绍说,当年在事发后两三个月左右,法航公司邀请所有的死难者家属到事发的海域去悼念,在事发一年后,在法国为死难者建了纪念碑,让家属到欧洲去参加祭奠活动,两年后找到遗体,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后,遗体仍然安排运送回国。所有这些由法航承担费用。

  “对于家属而言,这些精神抚慰是他们心中第一重要的。”朱媛媛强调说,作为代理案件的律师也应当将精神抚慰放在第一位。

  朱媛媛也呼吁与会的学者与媒体关注民航总局前述规章(40万赔偿上限)的负面影响,她坦承虽然在法航索赔时这一规章并不适用对国人而言是好消息,但其实在谈判时仍然会成为对方的谈判筹码被屡屡提及。

  朱媛媛没有透露法航空难的中国乘客家属获得的具体赔偿数额,她提到他们最终是通过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乘客家属抱团取暖的方式为中国乘客家属争取到发达国家的赔偿标准。

  “马航事件呢,我们中国有154位遇难乘客,我们是最大的家属团,如果我们的国内法只是40万元这么低的标准,我们如何抱团取暖呢?”她最后问道。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史晓丽教授说,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各国乘客家属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差别较大的情况,但这并不是因为适用不同法律造成的。“无论是哪国乘客,只要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赔偿标准是相同的。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取决于每个乘客的具体情况不同,例如生活居住地、收入情况等。”

  “在选择起诉地时,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史晓丽说。

  但她并不认为马航事件的索赔程序将会旷日持久。她分析说,从已有国际空难的处理情况看,许多情况下是由航空公司与乘客或乘客家属通过协商解决,进入诉讼阶段的情况并不是很多。由于马航MH370涉及众多中国乘客,如果绝大多数选择在中国起诉的话,法院处理案件的工作量会很大。但是,相信中国法院会对MH370赔偿案件的处理有统筹的考虑和处理原则。只要乘客家属能够证明马航发生了空难,赔偿的处理并不是很复杂,而且中国法院的诉讼排期也不会像有些国家的法院那样拖很长时间。

  “而且中国法院也有处理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的经验。从这些角度来讲,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会更加有利。”史晓丽说道。

(责任编辑:李文)
文章来源:法制网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